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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征地公告!涉及十堰这些地方

十堰发布 2021-07-11

来源 | 十堰政府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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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

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发布了茅箭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[2020]第4号

▼▼


涉及征收范围等
具体公告内容如下:

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[2020]第4号


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鄂政土批[2020]262号)文件,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1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 实施征收单位: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。


二、用地项目名称: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。


三、 征收土地地点: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刘湾村和许家棚村、张湾区汉江街道办事处七里垭村,征地总面积为2.4502公顷(合36.753亩),分别是: 刘湾村征地总面积为0.7702公顷(合11.553亩),其中:建设用地0.7702公顷(合11.553亩)。许家棚村征地总面积为0.3329公顷(合4.9935亩),其中:建设用地0.3329公顷(合4.9935亩)。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1.3471公顷(合20.2065亩),其中:建设用地1.3471公顷(合20.2065亩)。


四、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鄂政发【2019】22号)文件的有关规定,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。(戳右方蓝字了解征地补偿标准


五、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,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。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,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。


六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工商、税务、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、税务登记、户口迁移等手续。


七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新建、抢建的地上建(构)筑物以及新种、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,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。


特此公告

2020年5月1日


发布君特选(戳下方标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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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 | 杨坤   终审 | 邓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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